为进一步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工业布局,实现集约用地,促进良性竞争,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泗洪县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地理相邻、产业相近、基础设施可配套的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以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为中心、周边乡镇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根据各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发展现状、区位优势和现有用地规模,重点建设以机械制造业为主的青阳镇、以包装材料业为主的双沟镇、以纺织服装业为主的瑶沟乡、以轻工建材业为主的梅花镇、以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上塘镇和界集镇等6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形成与县经济开发区在产业上相互补充、发展上相得益彰的“一体六翼”发展模式。其他乡镇规划的原工业集中区作为全民创业园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不断提高企业的容积率和产出率。
为保证工业集中区规划的高起点、高标准,由县政府统一对重点发展的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规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规划指导、业务管理、项目安排等。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按照“县乡共建,财力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由县乡根据实际投入按4:6比例进行配套。用地指标优先向乡镇工业集中区倾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要。允许乡镇在集中区“四至”范围内安排不超过工业建设用地面积10%的土地作为综合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收益金全额安排给所在乡镇,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招商项目落户到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招商成果列入引资单位的引资任务。工业集中区内各类项目的帮办由引资单位负责,所在乡镇予以配合。在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办的工业项目(非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登记、审批、注册等有关手续,在县内可以办理的,由县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办结;需要到县级以上部门办理的,由引资单位具体负责、县主管部门协助办结;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和方式参照县经济开发区执行。乡镇招商项目落户到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投产达效后前5年所缴纳税收,70%划归引资乡镇,30%划归项目所在乡镇;5年以后按照5:5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