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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全:为农村党员创先争优“评星定级”
发表时间:2010-7-2      【编辑:cxb】  【点击数:6847】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四川省天全县创新建立农村党员“评星定级”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制订评判标准,明确评定依据。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前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判标准,为农村党员设置了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廉政等方面的共性评定标准;同时,结合党员的岗位特点、承担的工作任务、扮演的社会角色,设置了运用科技、带头致富、扶贫帮困、遵纪守法、敬业奉献等个性评定标准,力求评判标准明确、分值清楚、设置科学,确保党员“评星定级”有章可循。

 

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公平公开。结合各乡镇、村(社区)实际,科学设定了党性星、法纪星、奉献星、环保星、致富星等不同类别的星级标准,分为红星、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代表测评、支部审评和党委把关的评定程序,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定,坚持做到既不埋没成绩,也不掩盖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真实情况;严把关键环节、狠抓规范操作、注重群众公认,评选结果定期对外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注重结果运用,激发争创活力。定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评定结果,对获得“三星”以上的党员授予相应的星级标牌,并在推荐表彰和落实关怀政策时优先考虑;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通过下发《党员告诫、整改通知书》、选派专人督促指导等方式,帮助其找出问题,促进整改提高;实行星级标牌动态管理,对表现不突出、先锋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予以“摘牌”,对整改效果明显、表现突出的经评定后重新“授牌”,激发广大党员的争创动力和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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