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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7-22      【编辑:zcj】  【点击数:1910】

各县(区)委,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对市、县(区)部分中层干部实行跨单位、跨系统、跨区域交流任职(以下简称跨部门交流)。现就做好跨部门交流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范围

市、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中层正、副职的科级以下干部。

二、交流人选

1、县处级或乡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

3、同一处室连续担任正、副职满6年;

4、组织人事、执法执纪、规划建设、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任职满5年;

5、其他需要回避和交流任职的干部。

这次跨部门交流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确定预备交流职位、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实行双向选择和竞职定岗等环节。请市直各单位先行研究提出拟交流职位和拟交流人选(内设处室在5个以下的须提供1-2个交流职位,6-9个的须提供2-3个交流职位,10个以上的须提供3-5个交流职位;事业编制科级干部在系统内交流,交流职位视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72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7月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8月底实施到位。各县(区)结合实际在今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到位。

 

中层干部报名表见附件。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10721

 

中层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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