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沭阳县针对部分乡科级副职干部工作作风漂浮、自我管理松弛、群众观念淡漠等现象,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在传递工作压力中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是明确标准。牢固树立“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工作理念,把是否具有“自加压力、勇争第一”的精神状态作为乡科级副职干部胜任现职的首要条件,从思想政治作风、工作能力、统筹协调、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和标准。主要规定,由于责任意识淡薄,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分工协作、抓落实等方面能力较差,在分管工作实绩考核中,连续两次处于综合排名后10名的,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二是规范认定。列入考核排名的副职干部包括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考核采取“一考三评”形式,即:对乡镇副职干部的考核,包括条线业务考核和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评议、乡镇主要负责人评议;对县直单位副职干部的考核,包括分管业务考核和县分管领导评议、群众评议、主要负责人评议。考核根据综合得分在全县范围内分条线、分系统进行综合排名。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召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检法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以及组织副职干部网上评议、政行风评议等方式,对副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对实绩考核结果进行辅助性验证。
三是严格管理。通过面对面谈话反馈、大会通报、民主生活会集中反馈等形式,及时将乡科级副职干部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副职干部的调整,既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听取其本人意见。同时,做好被调整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职务调整后实绩明显、重新赢得干部群众信任的,按有关规定另行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