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宿人才办〔2015〕12号)和《关于做好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宿人才办〔2020〕6号)精神和要求,经单位申报,初审、复审等程序,拟确定刘俊杰等29人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月31日至6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拨打0527-84353007进行反映。
附件:宿迁市人才公寓拟租赁人员名单公示.docx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31日